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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领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

申办对象资格: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在人员、场地、资金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

 申办材料:1、申请报告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《东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批表》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、机构负责人身份、资历证明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、专职人员情况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、资金信用证明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6、场地使用证明等

 办理程序:由市人事局审核,批准同意后颁发《东莞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》

 办理依据:《东莞市人才流动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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