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领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
申办对象资格: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在人员、场地、资金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
申办材料:1、申请报告; 2、《东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批表》; 3、机构负责人身份、资历证明; 4、专职人员情况; 5、资金信用证明; 6、场地使用证明等
办理程序:由市人事局审核,批准同意后颁发《东莞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》
办理依据:《东莞市人才流动条例》